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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退单办法以《预订租赁车辆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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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车时间的48小时前自行退单(全单)的,退单手续费为已付费用的1.3%。取车时间的24小时前自行退单(全单)的,退单手续费为一日租金的60%。取车时间前的24小时内自行退单(全单)的,退单手续费为一日租金。到取车时间后退单的,退单手续费为一日租金加取车时间到退单时间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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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缩短租期的(即提前还车的),所缩短的租期及缩短后的租期都必须大于或等于一整天;所缩短租期的计算标准为一个整天,不满整天的部分不予计算。不符合本款上述规定的,已收取的不予计算费用部分不退。手续费标准参照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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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延时取车在2小时内的,可不通知RTA或“交车方”,车辆予以保留并根据实际取车时间顺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且未办理临时延时取车手续的,满2小时后开始按使用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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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临时延时取车的(即延时2-4小时),须约定取车时间4小时前以电话通知RTA或交车方并获得同意。最长延迟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后仍未取车的,即自4小时后开始视同已使用来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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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推迟行程而需延时取车的,需在约定取车时间的48小时前以电话通知RTA重新确定提、还车时间并获得同意,如由于车辆因素无法安排延时取车的,按退单处理,手续费为已付费用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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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生效的预订单只能办理一次延时取车。已办理临时延时取车的,不可再办理延时取车;如因推迟行程需延时取车且成功办理的,可再追享一次临时延时取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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