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
租车内容
1、租赁车辆车型以预订协议和预订单的约定或更换、升级后的车型为准。
2、租赁车辆号牌为___________________,加_________号(□ 柴油;□ 汽油)。 3、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交接单》,该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租赁车辆交、还车地点以预订协议和预订单的约定为准。 5、租赁车辆只限在预订协议和预订单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需驶出须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经济、刑事责任。 6、车辆租期按预订协议和预订单的约定为准,实际取、还车时间以《交接单》为准,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填写和确认,电子警察违章责任的时间划定即以此为准。 7、车辆当场检验和交、还,还车时如有车损或物品损失引起的赔偿,在还车时处理。 8、车辆租金、小时租金、日限里程、超里程收费、配套服务费用标准以及预收租金、配套服务费用金额以预订协议和预订单或www.rtacn.com网站公示为准。 9、租赁车辆押金(□ 乙方已按预订协议预付; □ 乙方现场办理,车辆押金_______元,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 10、乙方租车期间如需续租车辆,应按预订协议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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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公司合法经营、证照齐全,所涉及的车辆租赁经营资质齐备、有效,所出租车辆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技术状况良好、手续合法齐全、牌照有效、保险手续齐全完备,车况与性能达到安全行驶的标准并处于适租的状态,乙方须现场验收。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费用和损失、违约金后多退少补: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借)、出售、抵押、质押等的;乙方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的;未按《预订车辆租赁协议》规定办理手续,在租车辆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的。在上述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3、甲方不承担所租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与刑事责任。 4、其他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5、甲方有权在乙方使用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并有义务对信息保密。 6、甲方应提供道路救援及代理处理交通事故等服务,涉及并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7、车辆非乙方使用不当而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甲方可向乙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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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性。 2、乙方在租期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须知》、《规定》等内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由于违法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所租车辆交车前已有的损伤,双方须在交接单注明,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5、乙方在租期内如有交通事故等,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等事宜。并有义务配合承租期间的电子警察违章处理,包括并不仅限使用承租人驾驶证扣分。 6、乙方所租车辆担载的所有乘客的人身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建议购买相应保险。乙方所租车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道路范围以外行驶,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损失、刑事责任、人身伤亡等,皆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妥善保管随车的车辆牌照、行驶证、保单、通行费单、锁匙、遥控器等随车证件和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造成的停租期间的租赁费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归还车辆,且车况、随车证件和物品与《交接单》登记无出入,否则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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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保险及交通事故的处理 1、甲方对出租车辆已办理相应车辆保险,并向乙方当场出示相关凭证。 2、乙方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计算;车辆折旧费最高按保险公司估价(非承保范围内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修理厂估价)修车总额的30%收取,如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属乙方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保险公司正常索赔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车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交车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及免赔部分,最高按照日租金计算。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停驶计算的参考办法:在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不需钣金喷漆的损坏为1天、需钣金喷漆为2天、需维修的为2天、需换件的为1天,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即损坏严重、证照遗失或车辆被扣等情况,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停驶计算办法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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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其他条款 1、甲方作为实际出租方,同意和认可乙方在预订租车时签署的预订协议的所有条款。该预订协议虽然在签订本合同后失效,但甲、乙双方同意遵守预订协议中止后仍有效的条款。 2、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预订协议未涉及的违约赔偿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能有效。 4、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到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为止。本合同的附件交接单经双方签署后即为交车证明,还车时双方再次签署确认后,即为还车证明。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补充协议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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